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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公告

日期: 2024-12-16来源: 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2105068      

    通讯地址: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临汾市锣鼓桥东滨河路北沿300米)            

    邮编:041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pdf

临行审函〔2024〕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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