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项目名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资金性质
政府性基金
三、立项级次
国家
四、资金管理方式
缴入地方国库
五、执行政策依据
六、征收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包括翻修后超过原面积30%的建设项目)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七、征收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不宜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按工程总投资(不含设备购置)的2.5%征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土地不同地段分三个标准进行征收。
Ⅰ级区段:西至规划一街和汾河、北至公路北环(规划一街以东、鼓楼北大街以西)和洰河(鼓楼北大街以东)、东至鼓楼北大街(洰河以北)-东108国道-体育南街(横二路以南)、南至南外环-108国道(汾河以东、南同蒲铁路以西)和旭祥街(南同蒲铁路以东),按70元/㎡的标准征收。
Ⅱ级区段:Ⅰ级区段以外,东至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省道S232、北至公路北环范围及机场片区,按50元/㎡的标准征收。
Ⅲ级区段:Ⅰ级和Ⅱ级区段以外的所有规划区,按20元/㎡的标准征收,其中紧邻城市外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可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但不得超过50元/㎡。具体区域划定及标准由尧都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