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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分段竣工验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7-14 关闭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受建筑行业周期及过往疫情等因素影响,重点产业、民生、住宅等项目在交付使用方面面临挑战。为尽早发挥投资效益、保障民生要求,简化审批验收程序、提升项目综合效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6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2号)文件精神,在借鉴国内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各验收相关单位,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分段竣工验收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划分原则:需分段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原则,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独或合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分段竣工验收及单位工程划分适用本实施办法。

(三)前提条件:主要包括现场工程应满足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方参建单位应出具有关报告、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各专项验收应满足提前验收条件、建设单位税费缴清或行政处罚结案等16项内容。

三、实施程序

(一)统一窗口受理。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在临汾市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提交相关材料,牵头部门统一征求意见后进行受理。

(二)统一现场验收。牵头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协调确定联合验收的时间,各验收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工程联合验收人员,按照与建设单位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验收(或监督)。

(三)统一送达意见。对现场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各验收主管部门在现场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单位工程书面竣工验收(或监督)意见并上传至系统共享材料,牵头部门自行获取在全部验收事项均联合验收完成合格后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其他备案由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四)限时完成验收。联合验收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验收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在施工过程中提前介入,指导做好验收工作(整改过程中将系统事项进行挂起,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使用范围内道路、室外排水设施、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应与验收范围内的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对应房屋建筑单位工程不予验收通过。

(二)房屋建筑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验收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于重大项目鼓励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属地监管等方式,先行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支持尽快投入使用。验收主管部门及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分段竣工验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