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公示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现将国道 241 线翼城县石桥至梁壁段改线工程、大吉气田大宁-吉县区块大吉-平37井区致密气2亿方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2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7-2105068 通讯地址: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临汾市锣鼓桥东滨河路北沿300米) 邮编:041000 | ||||||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公参说明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受理日期 |
1 | 工程起点位于翼城县唐兴镇中石桥村南侧,终点位于南梁镇西梁壁村南 | 翼城县交通运输局 | 山西森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4.11.18 | ||
2 | 临汾市永和县境内 |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 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4.11.18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