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临汾蓝天康复医院申请停业一年至2020年3月31日到期。临汾维康康复门诊部自2018年12月10日申请停业一年至2019年12月9日到期。上述两家医疗机构至今未申请恢复执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除改建、扩建、拆迁原因,停业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视为歇业,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注销上述两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 临汾蓝天康复医院
法人:李金春
类别:专科医院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北街104号
性质:营利性
二、 临汾维康康复门诊部
法人:李安平
类别:门诊部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广场东一巷11号;
性质:营利性
三、医疗机构注销后的相关事宜
1、请临汾蓝天康复医院和临汾维康康复门诊部在收到本通知一个月时间内完成所有医护人员注册变更;
2、 办理完人员变更后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公章上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七科;
3、自即日起临汾蓝天康复医院和临汾维康康复门诊部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