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乡宁县同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编织袋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2105067 通讯地址: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临汾市锣鼓桥东滨河路北沿300米) 邮编:041000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乡宁县同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编织袋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临行审函〔2021〕2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