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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关闭

晋市监发〔2022〕155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努力营造 “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推行制度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监管到位的改革新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 号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市监发〔2022〕23 号)要求,现就我省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意义

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政府简政放权,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高效便民审批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推动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本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各项改革要求,把各项改革措施细化、具体化,切实增强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高我省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

二、改革内容

(一)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审 批实施范围,除目前已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外,对我省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8 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 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自愿承担承诺不实法律后果的,审批部门当场办理审批。

(三)公开申报条件,简化申请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公布审 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许可范围等,便于企业自查、申报。实行“一单一书一报告”,即在线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附件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附件2)和产品检验报告(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需提交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证明等材料信息由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信用山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审核,企业无需提供。

(四)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通过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 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可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查询办理进度,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审批效率。

(五)持续提升审批效能。在实现全程网办基础上,为进一 步提高审批效率,自今年9月1日起,对原委托各设区市局受理、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化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4 类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全部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办理,不再进行委托。

(六)强化审管衔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 立省、市、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 99号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85号)精神,各级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审管衔接。要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机制,审批部门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推送审批结果信息,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全覆盖例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审批部门反馈。对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沟通处置,实现审管无缝衔接。

三、监管措施

(一)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各级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以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办理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当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省市场监管局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名称变更的食品相关产品、化肥产品获证企业,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核实承诺情况。全覆盖履行检查和日常监管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失信违法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根据工作需要,全覆盖例行检查可与技术专家共同实施,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条件,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论负责。

全覆盖例行检查组织部门要编制《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通知书》(附件4),《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通知书》(附件4)、《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廉洁纪律告知书》(附件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3 日内告知企业。

(二)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对于获证 企业,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三)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要加大获证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工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围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的产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估,强化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置。

(五)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和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要及时组织研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六)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市场监管局应按要求做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全过程记录工作,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所有审批事项(包括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延续、依申请注销等)及全覆盖例行检查实施全过程记录。全过程记录方式为文字、照片、视频等记录方式,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全覆盖例行检查全过程记录情况要及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七)加强技术专家支撑和评价。加强与审批部门的协调配 合,建立充实技术专家队伍,强化技术专家在全覆盖例行检查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合理选派技术专家协助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工作。技术专家应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检查,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同时省局将定期组织对技术专家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评价,质量评价的结果将作为选用技术专家的重要依据,对评价发现有严重问题的技术专家将不再任用,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全面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作为“证照分离”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三无”“三可”为目标,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优化顶层设计。要按照改革要求,从制度设计、业务 流程再造、系统更新、办事指南修改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从严抓实管理。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 一步规范证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过公正监管和有效监管,更好地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 政策培训、咨询答疑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知晓度、理解力和认可度,让申请人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docx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docx

3.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廉洁纪律告知书.docx

4.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通知书.docx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