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监发〔2022〕9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队、市局相关科室:
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供水供电环节收费问题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特别是转供水转供电违法加价问题在我市部分县(市)、部分行业仍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水电价政策的落实。为切实将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减轻市场主体水电费负担,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供水供电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市监发〔2022〕136号)精神,市局决定自2022年8月至10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供水供电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市局成立供水供电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张东红 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宋平镭 党组成员
张云龙 副调研员
王杰平 市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甘万生 价监科科长
邓建光 执法监督科科长
常亚杰 市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孙 丽 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
孙志杰 二级主任科员
黄慧君 三级主任科员
刘 汀 价监科副科长
王 兵 四级主任科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价格监督管理科,负责供水供电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期间相关工作的协调,材料的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局(分局)也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好工作专班的职能作用,按照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有关资料。
二、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供水供电属公用事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关系营商环境的优劣和市场主体的权益。对供水供电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进行集中治理,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对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推进集中治理工作,打通水电价环节的“最后一公里”,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成本。
三、加强宣传,扩大水电价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宣传国家和我省水电价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鲜明的政策舆论导向,确保水电终端用户知晓政策、读懂政策、享受政策。同时,以提醒告诫、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转供水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水电价政策,确保供水供电领域各项降费减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四、畅通渠道,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水电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12315等渠道积极提供水电价格违法线索。要坚持“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工作理念,做到解答快、受理快、查处快、反馈快,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形成统一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和执法办案力度
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关注转供水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突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权益的保护,对不及时传导降价政策,违规加价、多收水电费以及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问题依法查处,并按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加强与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和电网、供水等公用事业企业的沟通协调,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单位,形成监管合力。
六、强化督导,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保障各县(市、区)市有效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省局、市局成立专项行动督导组,在专项行动期间分赴各县(市、区)进行调研督导和业务指导帮扶。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收集上报各方意见建议,对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要做好研判;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廉政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要加强总结评估,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集中治理取得预期成效。
本次集中治理工作将纳入市局对各县(市、区)市局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考评机制。自2022年8月11日起,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要每周四前向市局报送集中治理工作推进情况,10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刘汀
联系电话:0357-7182980
电子邮箱:sxlfjjk@163.com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