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养老服务模范市创建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养老服务模范市创建方案
为加快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成功创建养老服务模范市,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号)、《关于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37号)、《山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晋发改社会发〔2022〕237号)和《山西省养老服务“431”工程实施方案》(晋民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九大标准,实施三大行动,加强政策创新,扩大服务供给,提升品牌质量,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努力打造符合“双城”定位、具有临汾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成功创建养老服务模范市。
二、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养老服务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推进会。
2.农业农村、民政、卫健、文旅、林业、乡村振兴等形成部门合力,推进农文林旅康养融合发展。
(二)工作保障
3.市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务科编制、人员齐全,县级民政部门有专门负责养老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4.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健全,创新性强,执行有力。
5.财政对养老服务支撑保障有力,能够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各项补贴、奖补、购买服务等政策。
(三)体系建设
6.顶层规划建设。搭建1个养老信息平台;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制定临汾市养老服务发展五年规划体系,包含1个总体规划和6个分项规划(社区居家、区域养老、医养结合、幸福小院、康养小镇、康养旅居);成立临汾市养老服务专家库和养老服务发展协会。
7.机构设施建设。市级建有一所3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均建有一所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且长效运营。
8.服务质量建设。市级打造养老服务智慧信息平台,汇集服务信息、行业资源、服务监管,建设智慧养老体系。通过培育和引进,全市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超过50个,形成15个以上示范机构、知名养老服务品牌。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全市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家庭、社区、公共场所、智能应用适老化改造,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排查,营造舒适人居环境。全市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满意率达到90%。
9.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集培训、鉴定、实习、输送为一体的全过程、全链条养老服务人才高地,为全省乃至全国输送养老人才,形成劳务输出品牌。全市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持证上岗率达到95%。养老服务专家库、协会作用有效发挥。动员乡村医生、退休干部等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补短板、两年攻难点、三年创成功”的总体安排,对照养老服务模范市创建标准,健全政策体系,配齐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力争17个县(市、区)均达到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标准,成功创建5个省级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推动临汾市成功创建省级养老服务模范市。
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100张床位以上的失能半失能集中照护服务机构,至少有1所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乡镇(街道)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初步补齐。同步推动翼城县、侯马市、蒲县成功创建省级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
到2023年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且长效运营,全市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居家社区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等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显著扩大。尧都区、乡宁县成功创建省级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全市10个以上县(市、区)达到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标准。
到2024年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品牌化、标准化为老服务更加专业,市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适老化等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全市17个县(市、区)均达到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标准。
四、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3大行动,完成10项重点任务。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
1.配建一批标准化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为每个社区配置养老服务站,一般在500—2000平方米之间;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建一处养老服务设施,解决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上门服务等基本需求,且长效运营。
2.建设一批乡镇(街道)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辖区至少建设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施“中心带站点”运营模式,将服务辐射至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形成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层面养老服务站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到2022年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选址、设计等;到2023年底,乡镇(街道)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且长效运营。
3.打造一批公办示范性养老院(敬老院)。发挥公办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实施方案和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养老院(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将空置床位向社会开放。
(二)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4.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高效运营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全市老年人基本信息,链接医疗、养老机构、旅游景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类资源,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贯通。通过开发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终端,实现线上与线下有效结合,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提供需求信息,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实现老年人需求和服务的有效对接。到2022年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形成基础数据库,实现相关管理职能,提供便捷养老信息服务。
5.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分类提供适宜服务。培育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为社区老年人无偿或低偿提供助老服务。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打造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示范品牌,争创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低收入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及有需求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纳入行业监管范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活动,确保本地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早发现、早化解。到2023年底,全市培育2个省级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20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5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0个示范社区社会组织。
6.创建临汾特色养老服务品牌。加强政策扶持和投资拉动,通过标准化、示范化引领,加快形成一批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和打造具有临汾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入驻临汾,带动本地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到2022年底,全市至少培育30个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打造5个左右市域知名养老服务品牌,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到2023年底,全市至少培育50个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市域知名养老服务品牌,争创全省养老服务模范机构、模范品牌。
(三)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行动
7.加强养老服务用地用房和相关配套政策保障。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四同步”要求,按照山西省《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DBJ04/T402-2020)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鼓励农村地区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推动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8.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养老人才培训标准,健全培训体系,依托临汾职业技术学院、临汾市中心医院、正元养老院专业优势,合理设置护理、康复、预防保健等课程,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护者,打造养老全过程、全链条人才高地。组建临汾市养老服务专家库,吸纳全国各地专家,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把脉定向,处理各类复杂问题。成立临汾市养老服务协会,借助协会平台,强化顶层设计,制定行规行约,避免同质竞争,交流行业经验,促进良性发展。畅通老干部、乡村医生参与养老服务渠道。
9.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支撑。多层次、多渠道筹措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奖补政策。依据临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2021〕一1),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床位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政策,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为标准的补贴考核制度。各县(市、区)要出台具体的资金支持政策。落实中央和省级、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对接基金会、爱心企业,广泛吸引各类慈善力量投资养老服务。市级财政加大对2022、2023年成功创建省级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的支持力度、在扶持项目上给予适当资金倾斜或优先考虑
10.加大政策创新。卫健、农业农村、文旅、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盘活人才、场地、政策等资源,形成农文林旅康养融合发展。依托霍州、乡宁、安泽天然氧吧,发展康养产业;依托中药材产业基地,开辟产业、养老融合新渠道。积极引导乡村医生、老干部等参与养老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模范市创建工作在临汾市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发展养老服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总,以创建养老服务模范市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卫健部门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组织推进医养结合等老年健康工作;医保部门要将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将符合医保定点准入条件的嵌入式卫生医疗站点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政策,满足人均0.1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需求,牵头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清理、腾退被占用的公益用房,用于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住建部门负责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无法备案,无法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的问题;消防救援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指导,督促达标;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床位、政府购买服务等补贴;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旅等部门要将本领域工作与养老服务统筹考虑,将养老服务嵌入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等,做到农文林旅康养融合发展。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措施支撑。各县(市、区)要在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制定可量化、可落地的系列措施和方案,明确建设重点、服务方向,工作内容要项目化、具体化,要完善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项目有序推进,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临汾市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要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对完成任务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激励表扬;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模范市创建工作任务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创新举措、成功做法、先进事迹,讲好“临汾养老故事”,让全社会及时了解临汾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尊老、敬老、孝老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