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室、委、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设立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助力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汾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设立临汾市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设立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为市域经济建设服务,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临汾聚集,推进 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第一方阵,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设 立临汾市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
二、基金设立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有效融合金融和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与资本结合,以全方位推动 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为主抓手,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转型发展;以培优壮大做强中小企业为主攻方向,推动新兴产业成势崛起;通过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动能转换,加快工业转型步伐。聚焦沿黄、沿汾、沿太岳“三大板块”发展,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和优化布局,在综合经济实力、绿色转型发展中实现新的跨越,把临汾建设成黄河流域绿色崛起转型样板城市、打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
三、基金的设立与管理
(一)管理架构
1.基金理事会
基金理事会是政府投资基金统一的宏观管理和宏观决策机构。
2.基金的政府出资人
由市财政局委托临汾济林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3.基金管理机构
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由临汾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在基金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理事会决策部署。基金理事会按年度对母基金管理人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母基金管理人主要职责包括:
(1)受托管理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
(2)受托制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和标准,负责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尽职调查、评审等工作,拟定专业化子基金管理机构,报理事会审议;
(3)对拟出资子基金开展合作谈判,合作方案报请基金理事会审议;
(4)负责对子基金的投资进度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5)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从子基金的退出与清算;
(6)定期向基金理事会及其办公室报告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
4.基金投资顾问
基金理事会通过考察比选,聘请一家市场化、专业化机构作为投资顾问。顾问费用标准由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根据市场和绩效考核情况协商确定,顾问费从母基金中支出。投资顾问合作期暂定一年,合作期满后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5.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母基金投委会由3 名基本委员与 2 名专家委员组成。其中,基本委员由基金理事会、代表市政府出资人、母基金管理人各委派 1 名,专家委员由基金理事会推荐,投委会实行五分之三(含)以上表决通过机制。基金理事会委派代表有一票否决权。
(二)基金运作模式及决策流程
1.运作模式
政府投资基金采用“母子基金”运作模式,通过设立专项子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直投基金等开展投资业务。原则上母基金层面不进行项目直接投资,直投项目通过设立直投基金进行投资。投资金额超过3000万元(含)的项目,须报请基金理事会研究审议。直投基金设立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30%。
2.子基金设立流程
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或母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决策事项,提出专项子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直投基金的设立建议。
母基金管理人配合发起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拟定专项子基金、市场化子基金及直投基金设立方案,提请母基金投委会进行投资决策。
相关设立方案及投资方案由母基金投委会进行投资决策后,报基金理事会审议。
经决策通过后的设立方案及项目投资方案,由母基金管理人推进落实。
3.子基金运作及投向
子基金管理人负责子基金运营管理,包括规划子基金的构成,募集社会资金,发起设立子基金;开展项目筛选、受理、立项、尽职 调查、审批与决策、银行托管、项目执行、后续管理与增值服务、项目退出等,承担投资风险;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报告子基金运行情况。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子基金管理机构牵头组建,原则上母基金向子基金投委会委派 1 名委员,赋予母基金委派代表一票否决权,把握子基金投资方向符合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直投基金一般投向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或者经基金理事会和市政府批准的特定领域或方向;市场化子基金支持临汾转型发展、培育新动能的重要产业和招商引资项目。
(三)母基金要素及规则
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名称:临汾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临汾市
母基金规模:第一期基金规模 100100 万元,远期规模50-100亿元。
第一期基金出资方式:各合伙人按认缴比例出资,临汾济林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代表政府认缴出资10 亿元;母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 万元。已设立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子基金进行管理。
存续期限:第一期基金存续期为10 年,基金到期后,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基金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金托管人:有私募股权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机构
基金管理费用:母基金的管理费按年度收取,年度管理费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具体支付方式以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投资方式:
1.股权投资
基金以股权投资或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投入目标企业或项目,但原则上不能成为被投资企业的第一大股东。
2.联合投资
(1)与已设立的省级基金形成联动,共同投资于目标项目;
(2)联合其他投资人及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目标项目;
(3)与银行合作以投贷联动的方式共同支持目标项目。
3.设立子基金
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专项子基金、市场化子基金和直投基金,开展投资业务。
投资范围: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新转型发展方向,聚焦“六新”产业,投资于政府招商引资的实体经济项目、上市企业培育、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智慧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农业、中小企业等。
子基金管理费:子基金管理费由母基金管理人和子基金管理人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商议明确,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
收益分配原则:如本基金的平均年化收益不高于基金基准收益率[指本基金托管户收到出资人首笔出资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含)],则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本基金的平均年化收益高于基金基准收益率(不含),则超过基金基准收益率的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可参照行业惯例将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顾问,具体比例由各方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剩余超额收益归入投资基金循环使用。
风险控制:
1.风险防范及投后管理
(1)为保障基金运行安全,母基金管理人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遵循基金投资的相关规定以及流程,对项目投资的投前、投中、投后实施严格的风控管理。
(2)基金要选择具有相关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具体负责投资基金资金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托管银行定期报告资金情况。
(3)根据项目发展情况,确定合理的项目投资期限及基金退出时点。
2.信息披露
投资基金运行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母基金管理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日起30 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情况、已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基金的监督与退出
(一)基金理事会负责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监管和指导,对产业基金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二)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对母基金、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向理事会及市政府报告投资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
(三)基金退出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新三板挂牌、IPO等方式实现退出。
五、基金设立流程
(一)拟定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母基金设立方案,子基金设立方案由基金理事会审议;
(三)全体合伙人商定并签署基金合伙协议;
(四)在省金融办备案(部门会商);
(五)办理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六)与托管机构商定并签署托管协议;
(七)在托管机构开立基金募集账户、托管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
(八)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将投资款汇入基金募集账户;
(九)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十)母基金备案完成后,按决策流程发起设立子基金。
六、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