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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服务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关闭

临政办发〔202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工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服务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工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67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4 号)等文件精神,倾力帮助全市工业企业共抗疫情、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全力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开展入企帮扶

(一)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月”活动。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5月份进行集中宣传宣讲,组织对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小微企业开展政策培训,发放助企纾困政策汇编。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专题宣传片、现场直播、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精准开展入企服务。认真落实《临汾市2022年度入企服务实施方案》,成立4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组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开展入企服务,加大问题解决力度,助推企业、项目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资金支持力度

(三)充分发挥市级技改资金撬动作用。设立2亿元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大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对我市传统优势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企业实施的“双线、双水平”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环保绩效分级提升、数字化赋能等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分1000万(含)—5000万、5000万(含)—1亿、1亿(含)—3亿、3亿(含)—5亿、5亿(含)—10亿、10亿(含)以上6个档次,给予100万、200万、300万、500万、750万、1000万元的奖励。6月底前第一批奖励资金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

(四)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上半年出台《临汾市工业重点行业产业图谱》,打造7条重点产业链条,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产业链“链主”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

(五)激励企业争先创优。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省市证、照、称号类评选活动。对上年度 获得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1.环保绩效提升。工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提升首次达到 A级的企业,奖励100万元;环保绩效分级提升首次达到引领性的企业,奖励30万元。

2.绿色称号等级。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和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4.制造业创新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5.单项冠军(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6.技术创新示范。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7.智能制造示范。列入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重要原材料和防疫物资保供稳价

(六)加大电煤供应支持。对保障外省电煤供应的煤炭企业,在煤矿产能核增、工业用地指标、资源扩充配置、环境容量使用、煤矿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支持资源枯竭的煤矿企业开采“边角煤”、回收“煤柱”资源,在资源税减征、矿井增扩空白夹缝资源、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七)确保企业防疫物资供给。建立防疫物资保障体系,本市域生产的重点防疫物资实行优惠价供应。建立专人负责制,打通疫情防控期间运输通道,帮助申请颁发全国通行证,保障企业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供给畅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积极组织产供需对接活动。制定规上企业主要产品目录,为企业和项目之间、供应链和消费端之间牵线搭桥,推动我市工业产品进企业、进工程、进工地、进项目,以区域循环对冲疫情防控压力,带动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九)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按照参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交易用电企业申报备案工作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申报备案,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

(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宣传支持制造业优势企业、“专精特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融资信贷等政策,常态化收集企业融资需求,帮助工业企业协调金融部门和商业银行,加大企业金融信贷服务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帮助煤炭企业解决智能化改造、绿色开采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能源局)

五、助推企业智能创新绿色发展

(十一)加速数智赋能。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加快5G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5G网络覆盖水平,为重点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助推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二)强化创新引领。大力建设以国、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工业企业创新体系。帮助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帮助行业骨干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新入规潜力企业为重点培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三)支持循环利用。大力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搭建再生资源服务平台,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奖励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企业发展赋能助力,确保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模不断壮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服务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3 号)等文件精神,有力帮扶服务业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一)加大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力度。建立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机制,点对点精准推送个性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精简办理流程,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留抵退税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简易程序“一键办理”,实现税款退还及时到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税收奖补力度。以2019年为基数,对县级(含财政独立核算的县管开发区)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每年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市级分享增量部分100%奖励县级财政,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县域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执行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突出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铁路运输业以及文化演出业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用足用好临汾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帮助困难企业接续还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困难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予以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年度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由省、市、县财政按5:2:3比例负担。对年度营业收入在全市排名前20(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所属行业全省平均增速)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市级按省级奖励百强服务业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创建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以上3条政策期限按省里统一规定执行)。2022年—2025年,市级财政每年设立2000万元服务业提质增效专项扶持资金,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国家鼓励类以及重点培育的服务业引领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且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五)减轻社保缴费负担。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服务业企业缓缴一年的失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中小微企业,按90%比例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减轻房屋租金负担2022年对承租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市管公房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研究制定中心城区房租限高限涨实施细则。鼓励各开发区减免标准化厂房租金6个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减轻水电气费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缓缴期限为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违约金。全面推广城乡范围内160KW 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供电企业联动各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存在电费缴纳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通过“e贷”“e票”等业务实现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

(八)减轻防疫负担。2022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餐饮业、零售业、文旅业员工统一要求的核酸检测,市县两级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帮扶重点困难行业

(九)支持旅游业复苏。将旅行社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继续落实《临汾市旅游差异化奖励办法》,鼓励文化旅游企业提质升级,支持旅行社丰富营销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开拓客源市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扶持电商发展。对符合条件的2021—2022年新入库电商企业支持申报省级专项奖励资金。对2022年自有网络店铺实现农特产品实物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且在品牌打造、开发网贷、电商扶贫、农民增收、特色馆运营等方面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本地农村电商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外贸稳增长。2022年对年进出口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年进出口额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利用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的企业,年进出口1000万元以上的,一般贸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工贸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两条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补。对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海关数据为准), 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运输企业抱团发展。各县市区(含所属开发区)对在当地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统筹省市两级奖补资金和自有财力,落实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奖励优惠政策,并做好省市对县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执行期限为2021年—2025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提振房地产业。规范土地出让使用,土地出让前完成出让土地清表、文物勘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全省最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对于企业信用良好,项目运转正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高按 5%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提高公积金贷款总额上限至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物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改善优化发展环境

(十四)推动政务服务提档升级。创新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举措,2022年实现“7×24 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政务服务“就近办”银行网点全覆盖。实施“首问负责制”,推行“独任审批”制度,实现“专人专程”为企服务。梳理扩大“秒办”、“秒批”范围,打造极简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按收费站类别和车流 量设置绿色货运通道、专用检查通道和接驳点、中转站,严格执行重点物资“通行证”全国互认机制,省内通行货车不再办理“通行证”,对货车司机实行车籍地无差别管理,加快建设我市入晋第一落点6个快递物流总仓,全力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建设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在各县(市、区)设置一部分商业街区或区域,允许对农产品“货郎经济”“外摆经济”“夜经济”等开放,促进特色经济发展,形成一批人气旺、“烟火气”浓的特色业态集聚区。在城区合理布局各类便民经营点,重点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的商业网点布局,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打造多业态集聚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0号)等文件精神,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2021年和2022年通过省级审核的股份制改造中小微企业,市级财政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1年和2022年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运营单位,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股份制改造企业,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促进企业上规升级提质。对2021年和2022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小升规”、新开工(投产)和转专业企业,提前发 放每户10万元一次性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已享受过市级上规入统奖励资金的再次入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20 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当年同时享受多项奖励的企业,按照最高奖励标准发放。

(责任单位: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二、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三)实施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实行大规模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企业创新税收激励。落实好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用足用好金融政策

(六)加大普惠金融供给。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持续监测并按季通报“两增”完成情况,对完成进度慢的机构进行督促指导。引导银行机构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且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定期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促进助企纾困各类金融产品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

(七)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推进辖区内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配合省直部门做好税务、海关、电力等信息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持续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深化供应链融资改革,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临汾海关、国网临汾供电公司、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

四、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八)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率政策和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财政、税务和人社部门认可后,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两项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免申即享”模式。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九)保障企业稳岗留工。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符合规定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发挥中小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以上,有望升规的优质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未获得国、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给予奖励。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匠工作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发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十一)全方位帮扶企业。深入开展入企服务,实现“小升规”、“专精特新”、“股份制改造”企业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服务全覆盖。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搭建就业服务对接平台,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实施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

六、做好政策保障和环境优化服务

(十二)加强企业权益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依法依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问题,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推动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并对国有企业二三级单位延伸审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市审计局)

(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功能,畅通意见反馈渠道,积极回应企业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营造惠企便民服务氛围。推动智能审批系统,再造登记业务流程, 实现新设立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智能秒批、自助打照”。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服务力度,推行对全市“个转企”成功企业及新成立个体工商户实施免费刻制公章、免费税务Ukey申领政策,切实降低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政策宣传。全面梳理国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惠企政策,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联合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集中宣讲培训、深入重点企业等方式,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加强与各有关媒体合作,加大 政策措施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 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