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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推动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关闭

晋文旅发(2022)12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关于推动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2月28日


关于推动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 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充分激发文旅康养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培育壮大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繁荣大文化、发展大旅游、促进大康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通过宽准入、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优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水平,有效推动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GDP增速,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倍增速度高于全省市场主体平均增速。到“十四五”末,全省文旅康养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倍增。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发展市场主体

1.发展现代演艺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演艺团 体,支持民间艺人组建微型演艺团体,引导各类演出经纪机构健康发展。推进演艺进景区,支持4A级以上旅游景区成立或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办演艺机构。引导城市主城区、热点景区建设规模适当的剧场,打造特色演艺产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发展数字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 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市场主体。支持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艺术品、网络演出等在线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加快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提升速度,培育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兴内容产业,形成一批采用数字技术提供制作、传播、营销、推广等服务的文化服务企业。鼓励网络企业、IT企业和通信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3.发展新兴文化运营机构。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 美术馆、非遗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引进运营机构,增强旅游休闲服务功能。鼓励在都市商圈、文化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积极引入或打造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城布书房”“文化驿站”“艺术培训机构”等。

4.发展特色文创市场主体。发挥山西文创联盟作用,引导文创企业深挖三晋地域文化特色,开发具有晋风晋韵的“山西礼物气引导城市街区、旅游景区开办“山西礼物”实体专卖店。 支持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开办文创产品旗舰店、专营店。

5.发展工美非遗市场主体。引导工艺美术企业、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青铜、铁艺、铜器等工艺制造企业,进入传统村落、景区、街区,开办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非遗工坊、非遗传习所、展示展销店等,开展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

6.发展壮大景区市场主体。实施龙头景区“9+13”梯次打造培育计划,提升景区质量、做大景区规模。推进文物活化利用,深化“两权分离”改革,引导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开发成为旅游景区。支持利用各类红色资源,打造A级以上旅游景区。加快标准化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到“十四五”末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达到500家以上。

7.发展餐饮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鼓励和引导山西餐饮企业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餐饮龙头企业。深入挖掘山西餐饮文化,打造地方特色菜系、特色面食,发展地方特色餐饮店。指导龙头景区和重点景区开设地方特色餐饮门店。

8.发展住宿市场主体。引进、发展各类不同消费档次的品牌连锁酒店。围绕“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一批、提升一批高星级饭店,配套一批自驾车营地和驿站。鼓励市区、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发展特色民宿。引导各地依托传统建筑、工业遗产开发非标准化住宿设施。持续推进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人家”创建, 到“十四五”末“三个人家”等特色民宿发展到1000家以上。

9.发展旅游交通市场主体。引导旅游汽车租赁主体发展,开展异地还车等服务。引导房车、自驾车旅游服务主体发展。指导龙头景区和重点景区发展特色化、环保型内部旅游交通。支持“城景通、景景通”客运运营主体发展。加快发展道路服务区、充电桩、加油站、停车场等交通配套服务的机构。

10.发展旅行服务市场主体。指导旅行社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产品创新,拓展服务范围,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加快发展在线旅游服务。引导研学旅行机构健康发展。

11.发展养老机构市场主体。通过项目招商、合作开发、混改、托管、转让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知名保险康养企业在山西设立分公司。壮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实施“1251”奖补工程,培育10个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200个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社区养老示范机构,50个养老示范社区和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12.发展温泉康体市场主体。依托忻州、大同、阳泉、运城、晋中、临汾等温泉富集资源,推动忻州奇村、顿村、合索温泉和夏县温泉、大同汤头温泉、阳泉梁家寨温泉等温泉集中区,建成一批集休闲度假、特色医疗、旅居养生于一体的温泉康养基地、温泉乡村养生基地,培育一批温泉康养服务主体。

13.推进森林康养市场主体。依托九大林区等森林资源,推进森林度假、运动、养生、养老等多业态发展。盘活利用闲置的林场场部、管护站和山庄窝铺,建设候鸟式、旅居式夏季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小镇、森林人家。

14.发展运动休闲市场主体。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体育公园和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榆社云竹湖、芮城圣天湖等体育旅游目的地,提升太原国际马拉松、环太原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赛事品牌,支持举办沁源森林健走、右玉国际马术、娘子关女子半程马拉松、通天峡国际马拉松赛等赛事活动,培育发展一批康养运动主题赛事服务主体。

15.发展中医药养生市场主体。依托我省优质的中医药生态环境、道地药材、中医中药文化品牌及人文底蕴,选择一批条件和技术相对成熟的中医药机构和企业重点培育,发展中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打造一批药膳食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等市场服务主体。

(二)强化市场主体发展平台支撑

16.布局建设文旅康养示范区。依托龙头景区、“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布局建设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集聚一批星级饭店、精品民宿、餐饮、文创、康养等方面市场主体。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和模式创新,培育涵盖民俗、避暑、温泉、森林、乡村、中医药等为主题的康养示范区。

17.加快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引导园区(基地)优化投资兴业环境,促进各类资本健康有序投资,支持入驻文化企业创新创业和发展壮大。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作用的龙头文化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创、工艺美术、非遗等细分领域领军企业。支持平遥文化产业园区等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

18.建设文旅消费集聚区。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等,推动建设一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太原历史文化名城、平遥古城、忻州老城、运城鹽街、晋城司徒小镇、大同开源一号文化创意产业园、榆次区小西沟乡村文旅康养综合体等打造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太原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运城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19.发展旅游休闲街区。统筹好保护与发展,在旅游城市, 龙头景区和重点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选取文化资源丰富、景观风貌良好的区域,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拓展文化展示空间,植入旅游休闲业态,通过多种方式引进服务主体,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游览、休闲需求。选择优秀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作为培育对象,积极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

20.打造“链主”企业。选取五台山、平遥古城等龙头景区,省文旅集团、省演艺集团、广誉远等龙头企业作为“链主”企业,引进、设立各类文旅康要素服务主体,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向综合性文旅康“链主”企业发展。

(三)推动市场主体协同发展

21.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支持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文旅康个体工商户转企,原字号、经营场地可继续保留使用,允许保留已获“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证明、荣誉称号及信用记录。

22.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大师工作室、作坊、非遗、娱乐单位、文化产业专业合作社等中小微文旅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发扬工匠精神,深耕主业,补短锻长,提档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

23.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中小微文旅康企业广泛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申请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等,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2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抢抓国家注册制改革重要机遇窗口期,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旅康旗舰企业(集团),逐步实现上市挂牌。

(四)促进消费市场发展

25.拓展消费市场。创新宣传模式,以“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康养山西、夏养山西”等品牌为引领,全方位、高标准、多层次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强化新媒体和OTA平台运用,实现文旅推广由形象宣传向市场营销转变,提升山西文旅整体形象和龙头景区、品牌特产的知名度、美誉度。借助旅发大会、康养大会、大河文明旅游论坛等扩大山西文旅品牌影响力。

26.提升消费服务。加快“城景通、景景通”旅游路网建设, 配套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咨询中心、集散中心等服务设施。 推动4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康养度假区5G网络全覆盖,提升网络预订、在线导游、电子讲解、电商物流、快速投诉受理等服务功能。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构建方便、时尚、智慧、可靠的服务体系。

27.激发消费需求。举办康养文旅会展、体育赛事、节庆活动,面向不同群体,加大文旅康消费理念的宣传,增强“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消费认同感。落实带薪休假,提倡错峰休假, 满足消费时间需求。鼓励推出文化演艺、康养度假、景区门票优惠等惠民政策。积极开展旅游康养消费月、消费季活动,培养消费喜好,形成消费习惯。

28.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文旅康市场联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施“满意在山西”行动计划,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推动网络巡查平台上线运行,深化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文明旅游教育,发布文明旅游和绿色消费指南,引导文明出行、理性消费,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三、组织实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发挥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督促落实,解决好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推进问题。各市要根据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 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协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市场主体倍增文件要求,压实细化责任,对文旅康养主体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统计,及时掌握运行态势,了解诉求和困难,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助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

(三) 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网、微、屏、端”等新媒体优势,采取以案释法、场景互动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开展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倍增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以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进一步提升宣传效能,扩大宣传成果。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促进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问题清单交办机制,开展政策措施落地评估督查;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平台载体,给予奖励和倾斜支持;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