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涉企政策 > 产业发展

中共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业领域市场主体倍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关闭

临农组办〔2022〕21号

各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农业领域市场主体倍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农业领域市场主体倍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安排部署,引导农业领域市场主体倍增,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22〕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晋农产发〔2022〕1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持续壮大农业领域市场主体

(一)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立足全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培育一批规模适度、技术先进、生产标准、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的示范家庭农场。2022年,培育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 家以上;到2025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30家 以上。

(二)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以整县推进试点县为依托,积极培育申报国家示范社,认定市、县级示范社,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深化社企对接,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发展。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依法组建联合社,2022年,培育认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家以上;到2025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80 家以上。

(三)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 重点龙头企业,强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将经济实力强、联农带农紧、现代化水平高的农业企业及时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主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2022年,培育认定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20家以上;到2025年,力争培育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数量达到300家左右。

(四)指导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跟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共同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特优”产业,努力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高、带动农户能力强的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梯队,使之成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2022年,推荐申报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5家左右。

(五)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打造集约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托管临汾模式,建立健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机制,推动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开展联合与合作,发展多元化、多层、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不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六)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依托苹果、梨、蔬菜、食用菌、红枣、核桃、生猪、肉牛、肉鸡、禽蛋、中药材、药茶等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以一批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为“链主”,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载体”,依托“链主”企业构建全产业链,联合上下游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全产业链发展,推进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紧密关联、有效街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针对链条短板或产业缺口等薄弱环节,分层次开展主导产业建链、加工流通延链、科技创新补链、园区集群壮链、融合发展优链等各项工作。每县(市、区)明确3-5 条农业全产业链,由县委副书记、副县(市、区)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分别包联指导,提升带动农户能力,制定农业领域市场主体倍增扶持政策,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巩固脱贫群众增收成效,请各县(市、区)6月6日前将全产业链调度表(见附件)报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提升“临汾优选”品牌影响力。着力改变农产品以粗加工形态进入市场的弊端,提高品牌运营的意识,大力推进品牌创造、品牌输出和品牌营销,以品牌整合资源、运作市场,打造“临汾优选”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平台,以及网络视频、直播带货等形式,线下、线上同步发力。支持农产品质量提升,推动建立“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矩阵。

(八)坚持绿色发展方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研究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参与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沼气工程、生态循环农业等重点项目,打造一批低碳零碳示范样板。引导产业化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生产资源,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深度开发,实施减损增效,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绿色、低碳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三、充分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平台作用

(九)激发乡村人才创新活力。鼓励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星创天地、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发挥园区和基地在乡村人才创业创新过程中的支撑作用。积极组织参与“三晋新农人”创业创新竞赛、全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强化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十)支持经营主体创新创业。依托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以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为重点,开展校企合作,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产业的技能。依托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山西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积极开展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集聚精 品民宿、文创、康养、采摘等经营主体,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服务良好、发展规范的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新格局。

(十一)打造乡村特色产业融合集聚。依托临汾沿黄梨果、沿汾蔬菜、太岳中药材(药茶)特色产业优势,打造一批富 有特色、规模适中、辐射带动力强的乡村产业融合集聚区,构建乡村特色产业“圈”状发展格局。鼓励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参与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在聚集区内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继续加大农业领域市场主体支持力度

(十二)政策持续跟进。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9〕69号)中省级龙头企业固投补助、贷款贴息、人才 奖补、联合体奖励等政策。落实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银 行山西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交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 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山西省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 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十三)服务不断做优。推动“三队包联”服务常态化,持续从市县两级农业农村系统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家团队、项目工队、营销战队,在农业技术推广、重点项目建设、供应链体系打造等方面,提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主动服务为抓手,在帮助经营主体办实事、解难题过程中持续推动转方式、转定位、转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十四)典型示范带动。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带动脱贫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成功做法,总结挖掘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利用线上渠道和新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推介手段,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乡村产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县(市、区)全产业链调度表.docx

联系人: 贺 鹏

联系电话:0357-2012836  1801012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