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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关闭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鼓励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顺利实现“十四五”末市场主体倍增,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

1.发挥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作用。鼓励各市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高成长中小企业,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双循环”中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绿色低碳节能改造的中小工业企业,以及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加大贴息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群体创业信贷支持力度,指导各经办银行对经认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批尽批,稳步扩大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3.发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作用。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将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各级财政予以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落地

4.全力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地方权限范围内,适时研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5.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发挥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作用,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检查力度。落实检验检测收费减免政策,对遭受洪涝等灾害重大损失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零收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用足用好金融政策

6.持续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通过优惠利率的政策资金及政策性担保予以风险分担,建立覆盖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使用的第三方质押机制,将再贷款机构覆盖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切实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资金的可得性。(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7.鼓励银行创新融资方式。支持省内市场化征信机构归集共享和应用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多元化、集成化征信产品和服务,促进银企合作对接。用好“信易贷”“银税合作”等平台,推动银行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基础上,根据税务、市场监管等信用信息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结合开发性金融定位,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明确的重点领域,对产业链骨干企业、供应链重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研究出台中小企业与省属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确权融资业务促进办法,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相关业务增量扩面。发挥服务民营企业“银团”作用,创新全方位泛金融服务产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与转型升级企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国开行山西分行、省国资委、省小企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工商联)

8.加大普惠金融供给。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力争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鼓励辖内商业银行对受疫情、自然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且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加大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等帮扶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9.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质效。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积极提供包括结算、融资、财务管理和保险保障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构建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控体系,推广“随借随还”模式,重点加强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的金融服务。鼓励辖内保险公司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融资增信业务,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责任单位:山西银保监局) 

四、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10.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依托12345平台加快办理原材料价格投诉举报,对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1.提供期货风险管理服务。支持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开展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基差贸易等各类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助力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风险。(责任单位:山西证监局)

12.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偿债能力的基础上,继续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企业用电保供降本

13.加强能源要素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不搞“一刀切”盲目拉闸限电、限产停产,因企制宜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14.持续推进电价优惠。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备案,尽早享受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 

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15.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以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落实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覆盖中小企业。降低中小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要求,实现中小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免申即享”模式。(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16.搭建人才供需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与劳动者供需对接,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档案代理、职称评定等公共服务。组织全省高校参加“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专题专场招聘活动,加强高校与中小企业的精准对接,纾解中小企业用人之困,帮助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17.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我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呼叫热线和山西省中小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接受投诉并办理。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剩余有分歧欠款,对确属清欠范围的有分歧欠款,督促双方通过调解、协商等途径加快解决;对双方存在较大分歧、难以有效解决的欠款,引导双方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国有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欠款要做到按合同履约,应付尽付;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未按还款协议约定还款及其他未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严格督办检查,加大约谈力度,依法依规对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小企业局、省国资委)

18.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反馈投诉事项处理结果,或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存在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进行工作通报。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小企业局)

八、扩大市场有效需求

19.鼓励中小企业进入民生和新基建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兴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医疗、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养老康养、文化体育运营等公共服务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供水、供热、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邮政快递等公用事业的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引导中小企业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公共区域户外广告、高铁地铁站点商圈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算留给中小企业,其余项目预留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积极应用采购需求管理、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的合同比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21.提供市场推广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技展会、山西品牌中华行丝路行等国际国内大型展会,给予展位费、布展费等参展补贴。在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省内主流媒体积极宣传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项目、产品,编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项目推广目录,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质产品推送服务机制和省级展示展销平台,推动拓展新市场。(责任单位:省小企业局、省贸促会)

22.支持中小企业跨境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线上+线下”全球跨境撮合服务平台,组织贸易投资对接会,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网上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实现精准全球贸易对接。持续培育一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注重品牌、质量、标准、服务等转变,面向国际市场加快推出定制化、个性化商品,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3.提供高效通关服务。加大企业提交单证材料精简力度,引导企业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一网通办”,继续提升和保持高水平进出口通关时效。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积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地方特色功能应用,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太原海关、省商务厅)

九、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24.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制定专项培育工作方案,引导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为基础、“小升规”为路径、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为提升的“三位一体”协同发展,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责任单位:省小企业局)

25.发挥中小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省级技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生产线智能化新建、改造。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匠工作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发新产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双创”大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小企业局)

26.强化知识产权支持与应用。继续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对绩效评估较好的专利转化项目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并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规下中小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规上中小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提升30%或利润率达到15%以上等的交易买方,给予不超过交易金额20%的资金补助,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的知识产权交易,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免费评估,引导银行、保险、担保、评估等机构加强合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挥“黄河中下游五省区代办处公共服务联盟”作用,做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代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

27.推动联合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面向中小企业征集研发需求目录,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发布,搭建企校、企园合作平台,组织开展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推进供需双向“揭榜”。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在中小企业转化落地。推动高校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科研数据,支持中小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提升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小企业局、省教育厅)

28.加强产业协同配套服务。推进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迭代升级中小企业产业地图,推广应用产业链指引、创新链解析、要素链配套、大数据分析功能,免费为企业提供产业协同、设备协同、技术协同、产品协同、人才协同配套服务,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给链上下游深度融合,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小企业局)

29.加强数字化节能赋能服务。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现能耗水平超标的企业,提供能源管理、碳指标管理、绿电消纳、低碳技改、安全生产等专业服务,联合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绿色金融和基于能源监测的仓单、订单融资等服务,提升中小企业的绿色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小企业局)

30.增强中小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将中小企业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对象,提供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组织技术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针对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零距离质量诊断服务,查找产品质量问题症结,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1.提升企业家创新能力素质。大力实施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把开展企业家培训、举办中小企业大讲堂与企业创新发展、产业链培养相结合,围绕提升企业家决策和经营能力水平、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拓展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市场意识、经营理念、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中小企业领军企业家。(责任单位:省小企业局)

十、巩固提升帮扶措施

32.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作用,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制定针对性措施。开展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对各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成效进行评价,营造安商养商的良好发展环境。

33.畅通诉求反馈通道。进一步畅通12345便企服务热线的企业诉求反馈渠道,建立服务重点企业快速通道,按月开展便企服务热线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在“三晋通”App中开设中小企业服务意见建议征集版块,开展日常性走访服务,定期组织企业座谈交流,及时总结反映集中的诉求,提出改进举措。

34.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健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问卷调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及时收集原材料价格、订单、用工、税费、融资、能源成本及供应等各种因素变化影响,汇总相关数据,加强前瞻性分析研判。

35.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工作的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储备,适时推动出台;省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市、县的指导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同时要将每季度落实情况报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