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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关闭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 67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山西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培育市场主体大量增长的强大支撑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和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强大动能,着力培育增加市场主体,全方位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双创孵化平台量质齐升,创新能力平台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双创全链条培育体系更加完善,双创企业融资更加便利,双创生态环境更加优化。

——双创孵化平台量质齐升。到2025年,全省省级众创空间达到350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90个,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达到300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0个,省级创业示范园区10个,山西智创城达到15个以上。

——高质量双创主体蓬勃发展。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突破1万家,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入库达到1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专精特新”企业达到3000 家以上,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认定100家。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愈发突出。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全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达到200个,新型研发机构500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00 个,省级中试基地达到100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达到230个,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0个。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6件。

——创新创业动力不断升级。到2025年,全省天使投资基金达到30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20亿元以上,企业开办时间1天内办结,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达到10个,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带动5000家企业,全省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 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200万个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双创培育体系

1.提升双创孵化平台孵化能力。增加孵化平台内对入驻企业的服务内容,加强在工商注册、缴税代办、财务代记账、法务咨询等一般性服务的基础上,强化创业规划咨询、技术检验检测、创投金融投资、市场渠道拓展等高端性服务配套,形成“商 务+规划+技术+金融+市场”的高能级孵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 升双创孵化能力。推动发展专业化孵化平台,按照“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的发展要求,在全省建设50个专业化孵化载体,促进更多市场主体注册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2.加快构建双创全链条培育体系。支持建设以“山西智创城”为代表的重大双创支撑平台。持续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 速器+产业园”的双创全链条孵化体系,为项目提供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培育服务。明确入驻企业在孵时长,加强对入驻企业毕业管理。对链条完整、衔接紧密、孵化成效明显的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助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对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 对存量众创空间,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 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4.鼓励建设共享厂房。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山西智创城等单位,以初创企业试验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环节共性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批地理位置集聚、使用面积灵活、设施服务齐全的高标准共享厂房,配备行业生产所需的基本公共设备,提供生产配套技术服务,为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功能全的生产空间,加快技术到产品的进程,促进更多初创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打破传统研发机构体制机制羁绊,着力建设一批“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优化科研力量布局, 强化产业技术供给,对建设效果好的,按照建设周期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6.建设独立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建设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抢占全球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突破涉及我省产业安全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推动我省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髙端。对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年度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开放运行且绩效考核优良的省技术创新中心, 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7.加强中试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30个中试基地,加强科研成果向规模生产提供成熟、工程化成套技术的研究能力,缩短向产业化推进的时间进程。面向社会进行开放服务,接受相关个人、单位委托的中试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推动600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8.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山西分中心。积极争取设立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山西分中心。对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丰富的技术资源与专业的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专利、评估评价、市场需求、金融投资等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在我省建设链条完整、功能完善的成果转化中心,实现省外更多技术专利在我省转化成企。(责任单位: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9.建立科技成果“沿途下蛋”转化平台。建设一批“楼上楼下”双创综合体。“楼上”科研人员利用设施设备开展原始创新活动,“楼下”创业人员对原始创新进行工程技术开发和中试转化,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沿途转化。通过孵化器帮助创业者创立企业,形成“科研-转化-企业”的全链条企业培育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0.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制度。促进科技人员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和在职创办企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数量的流动岗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鼓励支持一批职务发明人带着成果创办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三)提升双创主体发展动力

11.建立“大企业+创新单元”市场主体培育模式。支持大企业建立内部孵化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利用自有技术、产品创办小微企业。在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前提下,鼓励企业内部员工通过受让技术、产品等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大企业将小微企业创新成果纳入企业采购,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壮大。(责任单位: 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12.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平台,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发技术资源、智力资源、市场资源,构筑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合作关系,培育一批融通发展特色载体,推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小企业局)

13.畅通科创飞地项目落地通道。鼓励和支持山西智创城、双创示范基地、各类开发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建设一批异地孵化项目中心。建立飞地项目开户注册绿色通道,积极引入优质双创项目落地转企,提升飞地项目引进落地便利化程度。对成效明显的,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加快省外优质企业向省内集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14.加強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市场主体增长作用。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在全省建设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整体配套发展态势。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进档奖励。鼓励“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对各产业链“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本地配套率,按照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15.深入开展双创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支持各市充分利用“互联网+创业单元”的新模式,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就业潜力大、社会亟需的服务领域,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青年等重点就业群体创办企业。对创办企业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促进形成更多市场主体贴近强大国内市场需求大胆创新、积极创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6.发挥双创赛事活动作用。支持全国双创活动周山西分会场活动优秀项目发展壮大,集聚优质创投、孵化、研发、转化等服务机构,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对注册成企、示范作用明显的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级各部门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赛事评选活动,通过路演、评比等方式充分发掘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双创项目,鼓励获奖项目在各类双创孵化平台内发展壮大,推动建立大赛获奖项目注册成企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双创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四)实施双创主体倍增行动

17.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十四五”末推动全省“专精特新”企业达到3000户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0户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00户以上。(责任单位:省小企业局)

18.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强化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培育库、设立培育资金、完善培训服务机制等方式,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省级科技创新券对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十四五”末,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入库达到10000家、髙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9.着力培育高科技领军企业。建立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服务机制。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企业。优先支持髙科技领军企业或其组建的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所承担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十四五”末,全省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认定100家。(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五)提高金融服务双创能力

20.着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设立省级天使投资基金,首期规模5亿元,由省级财政出资2亿元,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国资运营公司、山西金控分别出资1亿元,在3年内扩大规模至10亿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强对我省原创项目或初创企业的前期投资,促进项目落地成企。(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21.进一步发挥风投创投作用。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晋设立风投创投。投资于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政府产业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可提高出资比例至50%o加大对轻资产、未盈利科技企业和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入力度,扶持初创企业渡过资金瓶颈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对项目投资过程中的超额收益让渡50%,同时最高承担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山西证监局、省财政厅)

22.完善融资担保补偿补贴机制。省财政对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业务风险补偿标准从1%提高到在保业务余额的2%,到“十四五”末提高到在保业务余额的5%。对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小微、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盈亏平衡点为基准,按照不同领域、行业给予担保费率补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23.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创新知识产权质押标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打包质押,拓展质押物范围。研究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体系,研发适用于质押融资等场景的知识产权作价评估工具,为企业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报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审核流程,提高贷款效率。探索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到“十四五”末,全省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不少于20亿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

24.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保险、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风险补偿的前置模式,在融资出现不良时,先行按比例拨付补偿金,待质物处置后再行清算。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

25.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建设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银行业机构要加强系统对接,实现客户资料、数据、担保函线上传输,提升授信审批效率。(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金融监管局)

(六)持续优化双创服务

26.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度。继续放宽市场准入,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推行“全程网办”、智慧审批、告知承诺、“证照同发”登记审批模式。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高频领域推广“证照联办” “一件事一次办” “一业一证”改革,对存在关联的多项许可,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并联办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27.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在山西省市场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推广应用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AI技术,利用软件机器人来自动完成企业开办过程中固化、重复的业务流程。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RPA自动将办件信息同步至各配合部门进行办理,实现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大幅缩短办件时长,提高企业开办效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28.全面推行简易开户服务。在全省所有对公银行网点推出简易开户服务,精简客户资料要求,精简尽职调查程序,精简开立的账户功能,保证小微企业和流动就业群体能及时使用银行账户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29.建立“机会清单”定期发布机制。鼓励各市定期发布城市投资机遇、投资需求,推动优质项目与产业链资源精准匹配,让更多创新创业主体准确、及时掌握城市发展机会,参与城市发展,形成更多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30.建立容错机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对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的相关问题,要运用“三个区分开来”政策,审慎处理,属于改革创新合理容错的,予以免责。保护好相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推进双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双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及时跟踪掌握措施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双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快进键”,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 加强资金保障。省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与相关责任单位密切配合,科学测算,稳步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活力,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三) 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 宣传本方案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双创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