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部: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高新发【2022】79号)精神,我委牵头制定了《临汾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临汾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培育市场主体大量增长的强大支撑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和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强大动能,着力培育增加市场主体,全方位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双创孵化平台量质齐升,创新能力平台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双创全链条培育体系更加完善,双创企业融资更加便利,双创生态环境更加优化。
——双创孵化平台量质齐升。到2025年,全市省级众创空间达到17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5个,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达到20个,山西智创城达到1个以上。
——高质量双创主体蓬勃发展。到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入库达到12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0家,“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50家以上,积极培育高科技领军企业。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支撑打造一批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高水平创新平台。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全市省级重点实验室达到1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5个,新型研发机构5 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 40 个。
——创新创业动力不断升级。到“十四五”末,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 2 亿元以上,企业开办时间半日办结,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双创培育体系
1.提升双创孵化平台孵化能力。增加孵化平台内对入驻企业的服务内容,加强在工商注册、缴税代办、财务代记账、法务咨询等一般性服务的基础上,强化创业规划咨询、技术检验检测、创投金融投资、市场渠道拓展等高端性服务配套,形成“商务+规划+技术+金融+市场”的高能级孵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双创孵化能力。推动发展专业化孵化平台,按照“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的发展要求,全力构建专业化孵化载体,促进更多市场主体注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2.加快构建双创全链条培育体系。支持建设以“山西智创城”为代表的重大双创支撑平台。持续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双创全链条孵化体系,为项目提供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培育服务。明确入驻企业在孵时长,加强对入驻企业毕业管理。对链条完整、衔接紧2密、孵化成效明显的给予有效支持,助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奖励50万元。对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省级奖励3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对存量众创空间,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鼓励建设共享厂房。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山西智创城等单位,以初创企业试验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环节共性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批地理位置集聚、使用面积灵活、设施服务齐全的高标准共享厂房,配备行业生产所需的基本公共设备,提供生产配套技术服务,为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功能全的生产空间,加快技术到产品的进程,促进更多初创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打破传统研发机构体制机制羁绊,着力建设一批“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对建设效果好的,按照建设周期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 500 万元省级资金补助,促进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建设独立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建设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抢占全球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突破涉及我市产业安全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推动我市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加强中试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建设中试基地,加强科研成果向规模生产提供成熟、工程化成套技术的研究能力,缩短向产业化推进的时间进程。面向社会进行开放服务,接受相关个人、单位委托的中试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建立科技成果“沿途下蛋”转化平台。建设一批“楼上楼下”双创综合体。“楼上”科研人员利用设施设备开展原始创新活动,“楼下”创业人员对原始创新进行工程技术开发和中试转化,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沿途转化。通过孵化器帮助创业者创立企业,形成“科研-转化-企业”的全链条企业培育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制度。促进科技人员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和在职创办企业。允许4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数量的流动岗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鼓励支持一批职务发明人带着成果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三)提升双创主体发展动力
10.建立“大企业+创新单元”市场主体培育模式。支持大企业建立内部孵化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利用自有技术、产品创办小微企业。在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前提下,鼓励企业内部员工通过受让技术、产品等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大企业将小微企业创新成果纳入企业采购,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壮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11.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平台,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发技术资源、智力资源、市场资源,构筑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合作关系,培育一批融通发展特色载体,推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
12.畅通科创飞地项目落地通道。鼓励和支持山西智创城、双创示范基地、各类开发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建设一批异地孵化项目中心。建立飞地项目开户注册绿色通道,积极引入优质双创项目落地转企,提升5飞地项目引进落地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13.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市场主体增长作用。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整体配套发展态势。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进档奖励,鼓励“链主”企业以商招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4.深入开展双创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支持各县(市、区)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充分利用“互联网+创业单元”的新模式,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就业潜力大、社会亟需的服务领域,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青年等重点就业群体创办企业。对创办企业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支持,促进形成更多市场主体贴近强大国内市场需求大胆创新、积极创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发挥双创赛事活动作用。支持全国双创活动周山西分会场活动优秀项目发展壮大,集聚优质创投、孵化、研发、转化等服务机构,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对注册成企、示范作用明显的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级各部门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赛事评选活动,通过路演、评比等方式充分发掘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双创项目,鼓励获奖项目在6各类双创孵化平台内发展壮大,推动建立大赛获奖项目注册成企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双创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四)实施双创主体倍增行动
16.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十四五”末推动全市“专精特新”企业达到 150 户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 30 户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 20 户以上。(责任单位: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
17.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强化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培育库、完善培训服务机制等方式,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提高至100%。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省级科技创新券对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十四五”末,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入库达到 120 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8. 着力培育高科技领军企业。建立高科技领军企业培7育服务机制。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遴选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富有竞争力和市场活力、在省内乃至国内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提高金融服务双创能力
19.发挥风投创投作用。加快设立市、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优质基金管理人来临设立风投创投,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20.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创新知识产权质押标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打包质押,拓展质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审核流程,提高贷款效率。到“十四五”末,全市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不少于2亿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
21.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
(六)持续优化双创服务
22.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度。继续放宽市场准入,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推行“全程网办”、智慧审批、告知承诺、“证照同发”登记审批模式。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高频领域推广“证照联办”“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改革,对存在关联的多项许可,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3.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依托山西政务一体化在线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平台,实现“照、章、税、金、保、医、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 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半天内同步办结,并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免费发放税务 Ukey。(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
24.全面推行简易开户服务。在全市所有对公银行网点推出简易开户服务,精简客户资料要求,精简尽职调查程序,精简开立的账户功能,保证小微企业和流动就业群体能及时使用银行账户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
25.建立“机会清单”定期发布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定期发布城市投资机遇、投资需求,推动优质项目与产业链资源精准匹配。让更多创新创业主体9准确、及时掌握城市发展机会,参与城市发展,形成更多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部)
26.建立容错机制。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对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的相关问题,要运用“三个区分开来”政策,审慎处理,保护好相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推进双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双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跟踪掌握措施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双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快进键”,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与相关责任单位密切配合,科学测算,稳步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活力,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本方案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10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双创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印发